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建质规〔202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筑业连续健康生长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包管体系提升建筑工程票鹄敫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绝提高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绝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效果,工程质量事故获得有效停止。但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保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运动的总牵头单位,担负着重要的工程质量治理职责,对包管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须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包管人民群众生命工业宁静,不绝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担负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担负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治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切合国家执规律则、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约约定。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规则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凭据条约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质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划定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包管资料真实、准确、齐全。(二)包管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解条约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解相关用度。因极端卑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运动包管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赔偿。因质料、工程设备价格变革等原因,需要调解条约价款的,应凭据条约约定给予调解。落实优质优价,勉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立品质示范工程。(三)推行施工历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条约应约定施工历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步伐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换、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确保资金准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四)全面履行质量治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治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治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增强对凭据条约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质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治理,并担负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体现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治理,准时足额支付检测用度,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实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庞大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加入,未经验收及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缺乏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增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治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催促建设单位增强工程质量治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果真,切实包管商品住房和包管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
(一)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实时组织处理保修规模和保修期限内泛起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衡宇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盘算,经维修及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条约中明确企业爆发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包管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质料。(二)增强质量信息果真。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果真工程计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质料、参建单位及项目卖力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果真质量允许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卖力人及联系方法等信息。勉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加入分户验收。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及格证明文件。(三)增强工程质量与衡宇预售联动治理。因爆发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宁静事故或重大质量宁静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衡宇交易条约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四)强化包管性安居工程质量治理。各地要制定包管性安居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室内面积标准、层高、装修设计、绿化景观等内容,探索建立标准化设计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属性。政府投资包管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治理模式,带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历程工程咨询。依法限制有严重违约失信纪录的建设单位加入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治理和责任追究,切实引发建设单位主动体贴质量、追求质量、创立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证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明保存严重质量宁静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致改。催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明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卖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明的涉及主体结构宁静、主要使用功效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实时向社会宣布。(二)强化信用治理。加速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卖力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实时向社会果真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分、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治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随处受罚”的良好信用情况。对实行见告允许制的审批事项,发明建设单位允许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执规律则及本通知划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卖力人的责任;涉嫌犯法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划定追究政府部分有关卖力人的领导责任。本通知适用于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可凭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步伐。
处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细则内容摘录自住建部文件附件。